2)斯时何时?战乱之时! 五一八 你有张良计,我有过墙梯_崇祯七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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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练,有事征战,事平复还为民。弘治七年,立佥民壮法,以州县为单位征兵,平时由各有司进行训练,遇警守卫城池,虽然担负着一定的正规军任务,弥补正规军的不足,但依然是地方部队。正德年间,王守仁任南赣巡抚时,抽调民壮的精干者,编组成军,用来平息当地的农民起义,使这种地方部队有了正规军的职能。嘉靖年间,有的民壮还编入边海防军中——浙江海防军原有三十九总,每总四五百人左右,其中有六总是民壮。至隆庆四年,减募兵,增民壮,致使四十总中,有十五总为民壮,几乎占到四成。

  此时民壮的佥派方式也发生了变化,正德年间,王守仁汰去机快民壮内疲弱不堪者,令他们出工食银,由各地方政府用这些工食银召募民壮和犒赏精兵,这又使佥派的民壮逐步走上召募民壮的轨道。民壮也由征兵制走上了募兵制,嘉靖年间,东南沿海海防军中的民壮,大体就是由各县按里该佥派多少民壮而出的工食银雇募的。这时佥派民壮也已衰落,而由雇募的民壮所代替。

  民壮虽然是召募的并承担着正规军的任务,但他和正规军依然有别。由于是地方出钱雇募、只能作为守卫出钱地方的力量,而不能像正规军那样,可东征西戍,远调各地作战,依然不能完全代替过去的卫所军。

  因此,募兵制度顺理成章的出现。

  募兵始于正统年间。《明史·兵志》载:“正统二年,始募所在军余、民壮愿自效者,陕西得四千二百人。”嘉靖年间,随着军备废弛,卫所空虚,加之边疆不靖,战争频仍,募兵在南北更加普遍地推行开来。在浙江沿海,募兵已占近七成——浙江在指嘉靖末隆庆初有军队三十九总,其中募兵二十七总,占七成。以后增加民壮数,募兵数有所下降,到隆庆四年,下降到四成多一点儿。

  北方九镇的募兵没有沿海那么多,但《明史·兵志》中讲:宣府镇“弘治正德以后,官军实有者仅六万六千九百有奇,而召募与士兵居其半。他镇率视此”,由此看来也是很不少的。

  募兵和卫所军有明显的区别,募兵不是世袭的,是应募而来,身虽为兵,仍隶民籍,退伍仍为民。由募兵组成的军队,不像卫所军那样是国家经制,不轻易变动,而往往是随着形势扩编或缩编。募兵完全是战斗部队,而不像卫所军那样,有的担负屯田任务。募兵的薪饷来源于国家财政,而不像卫所军初期那样主要来自屯田所获。募兵的饷银比卫所军丰厚,比民壮也高

  募兵有挑选的余地,完全有条件选择青壮年。募兵的薪饷比卫所军高出一倍甚至几倍,管理得好,可使士兵安心服役,军队比较稳定。募兵没有卫所军携带的家属拖累,更适合于东征西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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